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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集团公告,国家药监局于2023年8月18日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14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3年第36号)》,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尖峰药业生产的盐酸奥洛他定滴眼液(批号:211206)装量检验不符合规定。尖峰药业获悉后立即对该批号产品启动召回并责成尖峰药业认真调查整改。截至本公告日,该批号产品未销售部分共计1405瓶已全数被召回;同时,根据对该批号产品已使用地区的监测,未收到相关不良反馈。2022年度,尖峰药业该产品的销售收入为2,542.13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的0.71%;本次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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