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的定义是什么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合同。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合同包括房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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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租赁合同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并不是导致租赁合同无效,而只是超过的部分无效。对于约定了明确期限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合同自然终止,承租人需返还租赁物,但是可以默示续租,即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而且出租人没有异议,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原先的租赁合同还是有效,但是此时合同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在合同形式上,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即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则视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三、承租房或者出租方想要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中有规定租赁期限的,双方都不能提前终止合同,负责就是违约,违约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但如果发生以下几种特殊情况,出租方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关系:
1.承租方不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将房子转租的;
2.承租方利用房子进行违法活动的;
3.承租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缴纳房租的;
4.承租方擅自破坏房屋结构、擅自装修的;
如果出租方有下列几种行为的,承租方也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关系:
1.承租方已经有了自己的房子的,不需要再租赁房屋的;
2.承租方因为工作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搬离房屋所在地的;
3.房屋存在严重的损坏,出租方拒绝修缮的;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知道每一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租赁期限最长为二十年,如果到期续签合同的,则续签的合同期限最长也不能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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