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有什么程序?
1.申请与受理。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应按照规定聘请保荐人进行保荐,并委托保荐机构通过审核系统报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北交所收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对文件进行核对,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并在北交所网站告示。
2.审核。北交所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通过提出问题、回答问题等多种方式,督促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审核程序包括:审核机构审核,由北交所设立的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上市委员会审议,由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对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和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向证监会报送审核意见,北交所审核通过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相关审核资料和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此外,审核还可能涉及重大事项报告与处理、审核中止与终止、复审与复核等程序。
申请公开发行注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注册程序方面,中国证监会收到北交所审核意见及相关资料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新增事项的,可以要求北交所进一步问询并就新增事项形成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