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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武汉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公租房“一事联办”服务的,申请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16平方米),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拥有的房产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被列入征收补偿范围并已下达征收决定、尚未安置到位的,暂不受理其公租房保障申请。
(三)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均系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申请方式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公租房“一事联办”,实行线上线下方式并行申请,申请家庭自愿选择。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提出申请,填报相关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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