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新野法院五星法庭近日诉前成功调解一起保险人代为求偿权纠纷案件,原告某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因被告张某家庭困难,向公司汇报后决定不再向被告追偿,该案不再转立案。
2021年10月6日11时25分,在新野县五星镇道路方营村路口处,被告张某驾驶四轮低速电动车由东向西左转向南行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刘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新野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张某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违反了转弯机动车让直行的机动车辆先行之规定,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刘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在原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有车辆损失险。事故发生后,刘某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保险公司赔付车辆维修费7800元。现按照事故责任比例依法向被告张某追偿车辆维修费5340元。
五星法庭收到案件后,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标的额小,可以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在征求原告同意诉前调解的情况下,电话联系被告,不料被告电话号码为空号,联系不上,保险公司亦不清楚被告其他联系方式。法庭后联系到被告所在村委会干部,经了解得知被告张某系五保户,2023年春季因脑溢血导致其大脑痴呆,全身瘫痪,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现在某集中供养养老院居住。其老伴2023年也在该养老院去世,其仅有的儿子系严重精神分裂症,没有劳动能力,也是低保人员,全家生活特别困难。法庭考虑到被告张某生活困难、没有履行能力的实际情况,多次与保险公司代理人沟通,看能否不再起诉被告,代理人表示需向公司汇报后才能决定。代理人汇报公司后,表示希望法庭到村委会开具一份被告张某具体情况的证明,上报公司审批。
2024年2月23日,五星法庭干警踏着冰雪赶到被告张某所在村委会,说明来意后,村委会干部如实出具了证明。法庭将证明转交保险公司代理人后,代理人表示须将证明上报公司批准后才能决定是否放弃追偿。经过10多天的等待,原告代理人告知公司考虑到被告家庭困难,不再向其追偿,并确认该案不再转立案。
新野县法院五星法庭坚持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审判工作中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不仅严守法律尺度,更体现出法律应有的温度,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将新时代“枫桥经验”真正落到实处。(供稿:范辛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