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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晚报讯(首席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朱东梅)8月11日,2023年宜昌城区“大病关爱”救助项目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开始申报。
申报对象:上一年度患重特大疾病任一病种且户籍在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的居民。另外,户籍虽不在宜昌城区但由宜昌高新区托管区域的居民也在申报范围。
申请大病关爱救助的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上一年度患重特大疾病任一病种且户籍在宜昌城区(含户籍不在城区但由宜昌高新区托管)的居民;患者上一年度在宜昌城区医保定点医院或经医保机构同意转诊到外地住院并在医疗终结结算时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商业保险报销以及政府医疗救助后,自费部分在30000元以上且占家庭年收入50%以上的。
经审核符合大病关爱救助条件的对象,其自费医疗费用按照一定的阶梯比率累计计算救助额度,但实际救助的金额不超过50000元。自费金额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按30%计算;自费金额30001元至60000元(含60000元)之间的,按40%计算;自费金额在60001元以上的,按50%计算。
申报时间: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9月28日。
符合条件的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居住地所在区慈善协会和宜昌高新区社管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对申报的对象,由城区各慈善协会和宜昌高新区社管办按照预审筛查、调查核实的程序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予以申报。各区慈善协会申报的大病关爱救助对象,应如实提供所需资料,并认真组织核查。市慈善总会在审查、核查、评审、公示期间若发现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等问题,将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宜昌市慈善总会咨询电话:0717—625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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