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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省消防救援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国资委5部门部署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政策,降低充电服务费用,减轻群众充电负担,进而减少电动自行车进家停放充电的风险。
根据部署,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公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在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方面,5部门鼓励乡镇(街道)、居(村)委会、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以及由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自建充电设施,对第三方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应遴选优质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倡导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设单位不收或少收场地租赁费用、不参与或降低收入分成,将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指导相关国有企业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承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合理降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