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每月750元;乐清市、瑞安市每月670元;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为每月620元;洞头县、文成县、泰顺县为每月540元,增幅为10%至12%。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我市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为6.4元、5.7元、5.3元和4.6元,上涨幅度为9.5%至12%。
3、 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6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5.7元;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62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5.3元。
4、 舟山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近期发文,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起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从560元调整为62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4.8元调整为5.3元 杭州市人民政府根据杭州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起,将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7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6.4元。
5、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750元、670元两档,比原来分别调高了80元和60元。
6、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6.4元、5.7元两档,比去年分别调高了0.7元和0.5元。
7、 绍兴市为最低工资标准已由每月610元提高到670元,为此,绍兴市民政局率先作出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将市区城镇低保标准从每月250元提高到27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月170元提高到180元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市最低月工资调整到6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调整到5.7元。
8、 湖州市区(吴兴区、南浔区)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由原610元/月调整为670元/月,德清、长兴、安吉三县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由原560元/月调整为620元/月。
9、 金华市政府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金华市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从原来的610元调整为6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标准从5.2元调整为5.7元。
10、 衢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62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5.3元。
11、 丽水 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12、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两档,市本级、莲都区、青田县、缙云县为560元;龙泉市、云和县、景宁县、松阳县、遂昌县、庆元县为490元;上述两档市本级、县(市、区)的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为4.8元、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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